作者姓名: 胡思

英國特殊教育花鉅款卻沒有提升質素

問題核心在 EHCP (Education, Health and Care Plan)。這是具法律效力的個別支援計劃,一旦批出,地方政府必須依法提供指定服務。過去十年,持有 EHCP 的學生由約 24萬增至超過 57萬。專門支付這類高成本個案的「高需求預算」(High Needs Block) 撥款,即地方教育預算中的,已突破 100億英鎊。不少議會因此累積巨額赤字。

需求上升有其背景,但制度同時製造誘因。主流學校財政緊張,若自行吸收支援成本,壓力全落校內;若學生取得 EHCP,部分支出可由高需求預算承擔。於是轉介成為理性選擇,法定個案愈來愈多。

法律程序亦推高衝突。家長若不同意安排,可向特殊教育需要及殘疾審裁處上訴。上訴成功率長期接近九成。結果是地方政府傾向抗拒,家長傾向爭取,資源消耗在評估與訴訟,而非教學本身。誰更熟悉制度,誰更有優勢。

供應端同樣失衡。公營特殊學校不足,地方政府被迫向私營機構購買學位,部分收費每名學生每年 6萬至10萬英鎊。跨區安置普遍,交通費隨之上升。部分學生需一對一的士接送,每年成本可達一兩萬英鎊。教育經費的一部分,實際花在交通。

早期支援削減,問題累積至必須申請 EHCP 才處理。醫療、教育與社福預算分割,各自為政。人口流動又令部分地區承壓更重。

整體看,是激勵錯配。學校有轉介誘因,家長有上訴誘因,供應商有提價誘因,地方政府有拖延誘因。每一方都理性,結果卻昂貴而低效。

要改,不能只談加碼,也不能只談削減。必須對症下藥。

#英國 #教育 #特殊教育 #EHCP #公共財政 #Colu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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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式風電的高成本與未來潛力

在英國最新一輪差價合約拍賣(AR7)中,浮式離岸風電的中標電價依然明顯高於固定式,貴超過一倍。以 2024 年價格計,固定式離岸風電約為 £90/MWh,而浮式則約 £216/MWh。乍看之下,這似乎是一項經濟上難以成立的政策選擇,但若從物理基礎、電力系統運作,以及長遠產業戰略來看,浮式風電其實更像是一筆刻意提前支付的投資,而非單純的高價買電。

先從最基本的物理說起。風力發電的可得功率,與風速的立方成正比。風速只要提高一成,理論上的發電量便可增加約三成。浮式風電的關鍵優勢,不在於單機效率,而在於它能把風機部署到更深、更遠岸的海域,那裏風更強、更穩定、亂流更少,容量因子自然更高。這個立方關係,會把優質風場的價值急劇放大,為浮式風電在長期內「追上甚至壓過」固定式成本,提供了清晰而堅實的物理基礎。

那為何在現階段仍然如此昂貴?原因並不在於物理極限,而在於工程與規模。浮式風電需要額外的浮體結構、繫泊與錨固系統、動態電纜,以及更複雜的設計驗證與施工安排。相比之下,固定式離岸風電已經歷十多年的規模化發展,供應鏈成熟,工程標準定型;浮式風電仍處於早期產業化階段,項目數量少、設計分散、融資成本高,電價自然偏高。這與固定式離岸風電在十多年前的處境,其實高度相似。

英國仍要提早落注,另一個現實原因是地理與資源上的上限。固定式離岸風電依賴相對淺水的海床,近岸適合建設的「好位」並非無限。要在 2030 年代之後持續大幅擴展零碳電力,新增風能資源主要來自深水海域,例如介乎英國西南部及愛爾蘭的凱爾特海 (Celtic Sea),以及蘇格蘭西岸與更外側的大西洋邊緣海域。若沒有浮式技術,這些區域的龐大風能資源幾乎無法開發,英國離岸風電的擴張,很快便會撞上天然天花板。

在電力系統層面,把部分風電容量部署到更遠岸、不同氣候特徵的海域,亦有助提升整體供電韌性。深海風場受陸地摩擦影響較小,平均風速更高,而且與北海近岸及陸上風場的變化並非完全同步。這種空間分散效應,能夠顯著降低大範圍低風期同時出現的頻率與嚴重程度,令整體輸出曲線更平滑,減少對燃氣備用與短期儲能的依賴。這類系統層面的好處,未必直接反映在單一項目的中標電價之中,卻會在整個電力系統的風險與成本結構中慢慢浮現。

與此同時,浮式風電亦承載着清晰的產業與出口想像。固定式離岸風電已高度成熟,供應鏈競爭激烈,附加值正被不斷攤薄;相反,浮式風電仍在定型期,無論是平台結構、繫泊方案、動態電纜,還是港口與船舶配套,仍有大量工程與標準尚未鎖死。這正好讓英國把北海油氣年代累積的海工設計、施工與專業服務能力,平滑轉移到零碳產業。隨着技術在 2030 年代成熟,英國不只可以自用,亦有機會把整套浮式風電解決方案輸出到其他深水國家,建立長期而高附加值的出口優勢。

不少能源研究機構與工程顧問亦指出,浮式風電的高成本並非長期狀態。隨着裝機規模擴大、平台設計趨於標準化、供應鏈與港口基建成形,加上技術風險下降帶動融資成本回落,浮式風電的發電成本有望在 2030 年代出現明顯下滑。有較樂觀的產業路線圖甚至預期,在大規模部署後,浮式風電的電價可望降至 £50–£100/MWh 的區間;即使在較保守的假設下,亦普遍預期可逐步跌近 £100/MWh,向成熟的固定式離岸風電靠攏。換言之,今日看似昂貴的合約,更像是為下一次成本跳變付出的入場費。

總結而言,浮式風電今日看似「貴超過一倍」,實際上是在為更大的風能資源、更穩定的電力系統,以及一條具出口潛力的產業路線支付前期成本。對英國而言,問題從來不在於它現在是否最便宜,而在於若今天不投資,十年後是否仍然有選擇。

#浮式風電 #離岸風電 #英國能源 #能源轉型 #CelticSea #工業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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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街邊泊車的彈性與邏輯

初到英國,好多人都會有個疑問:點解街邊明明可以泊車,但又冇一格一格白線?好多時剩低嗰段位根本唔夠一架車,結果就眼白白嘥咗啲空間。呢種情況好常見,亦好容易令人懷疑:咁樣唔劃線,真係合理咩?

其實英國本身就冇打算將街邊泊車當成「分配好嘅車位」。喺大部分住宅街,路邊泊車被視為一條連續使用嘅空間,而唔係一格一格嘅資源。只要冇黃線、冇擋出入口、冇影響路口安全,法律上就可以泊。制度假設唔係「每架車都有一格」,而係「大家因應實際情況自己調整」。

呢種做法背後其實好現實。劃線聽落好整齊,但固定車位長度通常要遷就較大嘅車型;一架細車泊入去,前後剩低嘅空間就冇人用到。冇劃線,理論上可以因應車身長短自然排列。學術研究同模擬結果都指出,喺細車比例較高嘅情況下,無劃線嘅路邊泊車,有時反而可以容納更多車,只係效果好依賴駕駛者行為。

當然,現實就係:人唔係演算法。有時一個位唔夠泊,就會形成零碎空間,睇落好嘥,但制度本身係容許呢種不完美,換取低成本同高彈性。再加上英國街道老舊、闊窄不一,要全面劃線,成本高之餘,仲會令空間更僵化,未必真係泊到更多車。

而且,呢種做法唔係英國獨有。愛爾蘭、法國、比利時、意大利,甚至荷蘭嘅舊城區,都仍然大量使用無劃線嘅街邊泊車。相反,德國、日本、瑞士、香港、新加坡等地,採用嘅係另一套邏輯:冇清楚標示,就等於唔准泊。兩種制度反映嘅唔係對錯,而係取向唔同。

不過,英國亦唔係一成不變。近年喺市中心、新發展區、鐵路站附近、收費泊車位同居民證區域,白線愈來愈多。原因唔係為咗靚,而係因為需求高、要控管、要方便執法。簡單講,需要管理嘅地方,就會劃線;舊式住宅街,仍然保留彈性。

最後補返一個好實際嘅法律重點。喺英國,判斷有冇「踩黃線」,唔係睇車身,亦唔係睇成個車輪,而係睇輪胎同地面嘅接觸點。只要輪胎落地嗰部分冇壓到黃線,即使車頭車尾伸咗出去,法律上都唔算違規。呢個細節,好多新移民一開始都唔知。

所以,英國街邊泊車睇落唔齊整,有時真係會嘥啲空間,但換嚟嘅係彈性、低成本同一套「冇禁止就可以」嘅邏輯。適應咗之後,你會發現——佢真係好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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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卻不長命:人均壽命背後的美國悖論

衡量一個國家的成就,GDP 從來不是終點。真正的底線,是人能活多久。把這個指標攤開來看,美國的表現與其財富地位嚴重不相稱。

先看分項數字。美國男性的出生時預期壽命,大約只有 75 至 76 歲;而英國、德國、法國、日本等高收入國家,男性普遍在 79 至 81 歲之間。女性方面,美國約為 80 至 81 歲,西歐多在 83 至 85 歲,日本更達 86 至 87 歲。無論男女,美國都明顯落後於同級社會,只是男性差距更大,進一步拉低整體人均壽命。

這並非因為美國「醫療不夠花錢」。恰恰相反,美國是 OECD 國家中醫療開支最驚人的一個。近年美國醫療支出約佔 GDP 的 17 至 18%,遠高於其他發達國家普遍的 9 至 12%。換言之,美國花在醫療上的比例,幾乎是部分國家的兩倍,卻換不來相應的壽命成果。

問題不在於花多少,而在於怎樣花。美國至今沒有全民醫療制度,數以千萬計的人沒有任何醫療保險,更多人則只有名義上的保障。是否能就醫,取決於工作狀況與保險條款。疾病在這個制度下,不只是健康問題,而是財務風險。

更關鍵的是,即使有保險,也未必等於有保障。保險拒賠在美國並不罕見,各種技術性理由層出不窮。對普通人而言,申訴程序複雜、成本高昂,往往需要時間、專業知識,甚至法律支援。結果是,多數人選擇放棄追討,或乾脆不敢求醫。久而久之,「不敢生病」成為一種理性選擇。

這直接反映在死亡數字上。大量研究指出,美國存在相當比例的可避免死亡:人不是死於醫學無解,而是因為延誤治療、慢性病無法長期管理,或在急症時因害怕帳單而不進急診室。疫情期間,缺乏保障的人群死亡率顯著較高,這不是偶發,而是制度必然。

即使沒有即時死亡,醫療體系仍在持續侵蝕壽命。心血管病、糖尿病、腎病等需要穩定跟進的慢性疾病,在全民醫療國家通常意味著長期共存;在美國,卻常因保險中斷、拒賠或自付額過高而失控,最終變成過早死亡。

諷刺的是,美國並不缺乏尖端醫療科技。它在高端治療、藥物研發與專科醫學上領先全球。但壽命從來不是靠最昂貴的技術堆出來的,而是靠普及、穩定、可負擔的基本醫療。一個把大量資源投入系統上游,卻在入口設下重重門檻的制度,注定效率低下。

人均壽命落後,說明問題不在於美國不夠富,而在於制度選擇失衡。當醫療支出佔 GDP 接近五分之一,卻仍然讓人因為保險、拒賠與帳單而早死,這個社會付出的代價,早已超過任何財政數字所能解釋。

#美國 #人均壽命 #全民醫療 #醫療制度 #Colu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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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鐘填完定居諮詢問卷

政府提出「賺取式定居」,將可能改變現有定居路徑的門檻與原則。今次諮詢唔係形式,而係方向。沉默,某程度上等於默許。

諮詢將於2026年2月12日(星期四)結束,請大家花五分鐘填寫遞交,連結在第一篇留言。

唔需要每條都識答。唔肯定嘅,可以漏空,或者選擇 Don’t know / prefer not to say。填寫本身,已經係一種立場。

若發現無法填寫(例如因同住家人已遞交),你可以改用手機 personal hotspot,使用公眾 Wi-Fi,或開啟 VPN。

以下是我對個別問題的回答,以供參考。原則只有一個:保障既有承諾,反對追溯改變。

Overall, how clear do you find the proposed changes to the settlement framework?

Neither clear or unclear(以防內政部篩走 unclear 的回應)

Are there any other groups that you think should be exempt from the requirement to have earned above £12,570 for at least 3 to 5 years?

BN(O) status holders and their family members

To what extent do you agree or disagree that once someone has been granted settlement in the UK they should be eligible to claim public funds (e.g. benefits and housing assistance)?

Strongly agree

To what extent do you agree or disagree that there should not be transitional arrangements for those already on a pathway to settlement?

Strongly disagree

Are there any other vulnerable groups that you think should be considered as part of this consultation?

BN(O) status holders and their family members

To what extent do you agree or disagree that dependant partners of migrants should earn settlement in their own right?

Strongly disagree

To what extent do you agree or disagree that dependant children of migrants should earn settlement in their own right? (with employment-related requirements waived if they were admitted as a dependant under 18)

Strongly disagree

Do you have any further comments on how specific groups should be considered in relation to settlement? We particularly welcome views on how the proposed changes could affect children in the UK.

BN(O) status holders and their families should be exempt from the proposed “earned settlement” scheme, in the same way as those under the EU Settlement Scheme. The BN(O) route was established as a clear humanitarian pathway to settlement, reflecting the UK’s historical and moral obligations to Hong Kong, and it should not be altered.

定居唔應該變成臨時承諾,更唔應該追溯加碼。

有意見,就要講。

有權利,就要用。

請廣傳,提醒身邊人一齊填。

連結在第一篇留言。 #BNO #英國政策 #定居 #移民 #Consul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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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的移民歷史:一場血淚的重塑

若把英國歷史從最源頭攤開來看,移民不是某幾個特殊時期的插曲,而是這座島嶼持續被重塑的基本方式。差別只在於,有些移民帶着行李,有些帶着軍團。

最早踏足不列顛的,是尼安德塔人,約在距今 40 萬年至 4 萬年前。他們於冰期間歇性進出英倫,但在約 4 萬年前於整個歐洲滅絕,未留下連續族群。今日英國人基因中僅殘存極少比例的尼安德塔成分,那是更早在歐洲大陸混血留下的痕跡,而非本地延續。

現代人真正定居英國,大約在距今 1 萬年至 8,000 年前。冰河期結束後,英國仍與歐洲相連,獵人採集者可自由往來。其後約公元前 4000 年,新石器時代農民由歐洲西進,引入農業與定居生活;約公元前 2500 年,隨青銅技術而來的鐘形杯文化人口,在基因層面幾乎取代島上原有人口。在有文字記錄之前,英國已多次接近「換人」。

公元前 800 年至公元 1 世紀,島上出現被後世統稱為凱爾特人(Celtics)的部落社會。但凱爾特並非單一民族,而是一個語言與文化圈的總稱,本身已是多波遷徙混合的結果。他們之所以常被誤認為「最早的英國人」,只是因為在羅馬到來前,暫時沒有更強勢的新來者。

公元 43 年起,羅馬軍團進入不列顛。這在政治上是軍事佔領,但在人口與制度層面,依然是一種移民:軍人、官僚、商人及其家庭長期駐留,建立城市、道路、法律與稅制。本地居民被納入帝國體系,卻始終處於權力邊緣。第 5 世紀初羅馬撤離後,留下的是權力真空。

第 5 至第 7 世紀,盎格魯—撒克遜人(Anglo-Saxon)陸續定居。他們來自今日德國北部、丹麥與荷蘭一帶,並非短暫入侵,而是攜家帶眷遷入。語言、土地制度與法律被徹底重寫,「England」一詞由此而來,原有居民逐步被邊緣化。

第 8 至第 10 世紀,維京人自斯堪的納維亞(Scandinavia)經北海與英國東岸進入不列顛,從劫掠、貿易到定居,甚至建立政權。到第 11 世紀初,他們已被吸收為本地社會的一部分。1066 年,第 11 世紀的諾曼征服,則是一場精英層級的移民:來自法國北部的統治階層全面接管土地、軍事與法律,英語淪為下層語言數百年。

中世紀至近代早期,英國與歐洲大陸之間的人口流動從未中斷。商人、工匠、學者與傭兵來去頻繁。16 至 17 世紀,大量新教難民如胡格諾派由法國與低地國家遷入,重塑倫敦與英格蘭東南的手工業;同一時期,英國亦開始向北美與加勒比地區大規模輸出人口,逐步成為移民輸出國。

18 至 19 世紀,帝國擴張把人口、制度與武力送往世界各地;而到 20 世紀中葉,帝國退潮,移民開始回流。1948 年後,來自加勒比與南亞的移民被引入重建戰後英國,卻長期被視為過客。多年後爆發的「疾風醜聞」,揭示的不只是行政疏失,更是制度性忽視。

進入 21 世紀,來自香港的新移民在 2021 年後陸續抵英。他們依法而來,填補勞動與專業缺口,卻同樣面對政策收緊與輿論轉向。時代不同,語言不同,但結構邏輯並無二致。

把這條時間線看清,結論其實很冷靜:英國從來不是一個靜止的民族國家,而是一層又一層遷徙疊加的結果。移民不是例外,而是英國本身;血淚反覆出現,不在於人來了,而在於權力何時選擇排除。

#英國 #移民史 #歷史 #香港 #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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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的棄用與未來能源的轉型

一談到風電,反對聲音總會指向同一個畫面:風很大,風機卻停轉,電力被「棄掉」。於是有人下結論說,這是制度失靈,是投資錯配,甚至是不應再建風機的證據。這種說法看似直觀,其實忽略了能源轉型的基本邏輯。

先把事實放在桌面上。所謂風電棄用,並不是電沒人要,而是在某些時段,發電量超過了即時電網的輸送能力,系統只能限發。以 2025 年英國整體情況 而言,被棄用的風電約佔全年潛在風電發電量一成左右。換言之,接近九成的風電仍被順利送上電網並加以利用。把能源政策的成敗,建立在這一成左右的過渡性棄用之上,本身就是錯重點。

理解這件事,其實不難。把能源系統想像成蓋房子就好。很多大型住宅項目,往往是先修路、鋪管、拉電纜,房子未起,基建已在。短期看,路是空的,線路未滿載,但沒有人會因此指責浪費。因為沒有這些前置工程,房子根本不可能出現。

電網與風電的關係正是如此。風機建得快,電網升級慢,兩者在時間上不可能完全同步。當可再生能源滲透率開始上升,輸電瓶頸必然率先浮現。這不是錯誤,而是轉型推進到一定規模後,必然出現的結構性摩擦。

更重要的是,風電棄用是一個過渡性的問題。今天在北海沿岸或蘇格蘭部分地區出現的限發,並非系統常態,而是高度集中於特定地點與特定時段。隨着輸電線路加強、跨區輸送能力提升,以及儲能與需求管理逐步成熟,這些瓶頸會被一一打通。十年後回看,今天的棄用,只是一段施工期的不便,而非長期損失。

有些人因此反過來主張:既然會棄用,那就不該再建風機。這種說法,其實是把因果完全顛倒。沒有足夠多的風電,就不會有電網升級的經濟價值。電網投資動輒數十億英鎊,不可能憑空發生,它需要明確而持續的需求訊號。若風電規模不足,電網擴建只會變成空置資產,既無回報,也難以取得政治與社會共識。

真正的邏輯應該是:風電先行,電網才值得升級。當風電與電網都逐步完備,廉價、穩定、零燃料成本的可再生能源,才會從「補充選項」變成系統常態。要求在電網尚未到位之前就達到零棄用,本身就是不切實際的要求。

從全局看,風電帶來的好處,早已遠遠超過那一成左右被限發的時段。它壓低整體發電成本,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也為未來的電網升級提供了清楚而可信的投資方向。只盯着棄用本身,而忽略其餘近九成正在穩定供電的成果,既不理性,也不誠實。

真正的浪費,不是一時用不盡的風,而是因為恐懼與誤解,停下本應繼續前進的腳步。

#風電 #能源轉型 #英國電網 #可再生能源 #Colu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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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黨派國會議員就 BN(O) 定居向內政部發信

多名國會跨黨派香港小組(APPG on Hong Kong)成員聯同另外三十多位上下兩院議員,一齊致函內政大臣,指出新嘅賺取式定居 (Earned Settlement) 建議有機會令大部分 BN(O) 簽證持有人,實際上無法取得原本承諾嘅定居身分。

政府喺 2025 年底展開公眾諮詢,提出引入更高嘅收入同英文要求,聲稱係為咗促進「經濟自立同社會融入」。但議員同民間團體憂慮,呢啲新要求等同喺 BN(O) 路線上「搬龍門」,特別係喺大量香港人已經按原有承諾,行到接近五年定居門檻嘅關鍵時刻。

【Earned Settlement consultation】

有關 Earned Settlement 嘅公眾諮詢仍然進行中,我會將官方諮詢連結放喺第一個留言。呢個諮詢結果,會直接影響 BN(O) 將來申請 ILR(永久居留)同 settled status 嘅條件,未回應嘅,真係值得花幾分鐘睇清楚同提交意見。

【跨黨派聯署信全文(粵語翻譯)】

致內政大臣:

我哋作為一群關注此事嘅國會議員,特此就英國國民(海外)身分 BN(O) 香港人喺英國申請定居身分(settled status)嘅資格問題,致函畀你。雖然我哋歡迎政府於 2025 年 11 月 20 日宣布,會維持 BN(O) 簽證持有人通往永久居留(ILR)嘅五年途徑,但由於政府提出新增強制性嘅 ILR 要求,仍然令唔少 BN(O) 人士對前途感到不安。

由英國慈善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進行、並經人口加權嘅調查顯示,只有 12% 嘅 BN(O) 人士有信心同時符合建議中嘅收入要求同語言要求,從而取得 ILR。更令人憂慮嘅係,由於子女必須喺雙親同時申請或已經取得定居身分嘅情況下,先有資格申請定居,結果可能有高達 98% 嘅 BN(O) 兒童,會面臨取得定居身分嘅延誤。

BN(O) 兒童定居延誤,其中一個令人擔憂嘅後果,就係對佢哋教育造成嘅影響。未取得 ILR,佢哋無法以本地生學費身份入讀英國大學;同時,由於缺乏領事保護及其他簽證限制,亦被排除喺海外升學機會之外。我哋當中好多人嘅 BN(O) 選民,正承受嚴重嘅經濟壓力,因為佢哋無法負擔子女嘅國際生學費,子女因此被迫延遲,甚至放棄學業同職業抱負。

我哋亦對已退休 BN(O) 人士嘅處境深感關注。佢哋若未取得英國定居身分,便無法提取香港強積金(MPF)退休儲蓄,令佢哋嘅財務前景充滿重大不確定性。

BN(O) 簽證係一條度身訂造嘅人道主義途徑,性質上有別於其他經濟移民路線。作為一個低收入、高資產群體,BN(O) 人士往往依靠個人儲蓄、利息同股息,去支持自己喺英國展開新生活。當初政府亦容許佢哋以學生、社區義工、照顧者同退休人士等多元身份,為英國社會作出貢獻。若而家引入新要求,將會對 BN(O) 家庭造成不成比例嘅影響,嚴重擾亂超過二十萬名已經視英國為家嘅香港人生活,亦會削弱政府對接納呢批英國國民回歸嘅承諾。

我哋感謝內政部國務大臣、弗林特嘅漢森勳爵(Lord Hanson of Flint),一直以來就呢個議題作出開放而積極嘅溝通。我哋相信英國政府會繼續支持 BN(O) 人士,並尊重呢個計劃獨特嘅人道主義目的。基於以上精神,我哋懇請政府全面豁免 BN(O) 人士嘅收入要求,並就語言要求提供過渡安排,豁免已經身處申請途徑之上嘅人士。

謹此,

Emily Darlington MP,國會跨黨派香港小組主席,Milton Keynes Central(工黨)

Bobby Dean MP,國會跨黨派香港小組副主席,Carshalton and Wallington(自由民主黨)

Alistair Carmichael MP,國會跨黨派香港小組副主席,Orkney and the Shetlands(自由民主黨)

Lord Alton of Liverpool,國會跨黨派香港小組副主席(上議院,Crossbench)

Lord Shinkwin,國會跨黨派香港小組副主席(上議院,保守黨)

Baroness Bennett,國會跨黨派香港小組副主席(上議院,綠黨)

James Naish MP,Rushcliffe(工黨)

Charlotte Nichols MP,Warrington North(工黨)

Dr Ellie Chowns MP,North Herefordshire(綠黨)

Jo Platt MP,Leigh and Atherton(工黨及合作黨)

Will Forster MP,Woking(自由民主黨)

Adrian Ramsay MP,Waveney Valley(綠黨)

Graeme Downie MP,Dunfermline and Dollar(工黨)

Mark Sewards MP,Leeds South West and Morley(工黨)

Carla Denyer MP,Bristol Central(綠黨)

Chris Hinchliff MP,North East Hertfordshire(工黨)

Rachael Maskell MP,York Central(工黨及合作黨)

Dr Scott Arthur MP,Edinburgh South West(工黨)

Gareth Thomas MP,Harrow West(工黨及合作黨)

Sarah Hall MP,Warrington South(工黨)

Danny Beales MP,Uxbridge and South Ruislip(工黨)

David Baines MP,St Helens North(工黨)

Sian Berry MP,Brighton Pavilion(綠黨)

Sarah Champion MP,Rotherham(工黨)

Michael Wheeler MP,Worsley and Eccles(工黨)

Cat Smith MP,Lancaster and Wyre(工黨)

Martin Rhodes MP,Glasgow North(工黨)

Luke Taylor MP,Sutton and Cheam(自由民主黨)

Graham Stringer MP,Blackley and Middleton South(工黨)

Yuan Yang MP,Earley and Woodley(工黨)

Marie Rimmer MP,St Helens South and Whiston(工黨)

Sarah Edwards MP,Tamworth(工黨)

Juliet Campbell MP,Broxtowe(工黨)

Christine Jardine MP,Edinburgh West(自由民主黨)

Nadia Whittome MP,Nottingham East(工黨)

Tom Tugendhat MP,Tonbridge(保守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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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2019年憲政危機的教訓

2019 年,英國曾經站在憲政邊緣。當時不少人問了一個以前只會出現在政治學課本的問題:一個沒有成文憲法的民主制度,能否抵禦權力被濫用的時刻?那次危機的核心,正是政府試圖透過合法形式,達成違反民主精神的政治目的。

事情的導火線,是首相約翰遜建議英女王暫停國會運作。表面理由是為新一屆會期作準備,但實際效果,卻是在脫歐死線前,令國會無法開會、無法立法、也無法監察政府。這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政變,沒有軍隊、沒有暴力,但正因如此,它更難被即時辨識。當時已有評論形容這是一場「憲政政變」或「沒有坦克的政變」,所指並非武力奪權,而是行政權試圖在關鍵時刻,暫時關掉民主制度本身。

事件之所以引發如此強烈反彈,原因在於它直接觸碰英國憲制的核心原則:國會至上。在英國的憲政傳統中,國會是最高立法機關,政府的合法性來自國會,而非相反。暫停國會本身並非禁忌,但若在國家面臨重大抉擇時,長時間令國會無法履行職能,其效果等同於顛倒權力來源,令行政權凌駕於國會之上。這正是事件被視為憲政危機,而不只是政治操作的原因。

危機最終不是在街頭解決,而是進入法院。英國的普通法制度長期對王室特權保持高度克制,但這一次,法官無法再迴避。最高法院一致裁定,這次停會在效果上妨礙國會履行其憲制職能,而政府未能提出合理解釋,因此屬於非法。裁決的真正分量,不只是否定一次停會,而是首次清楚宣告:任何權力,只要實質上架空國會,都不在法律容許之內。

值得深思的,是一個沒有發生、但極其關鍵的假設場景:如果首相拒絕接受裁決,堅持繼續停會,甚至無視法院命令,英國會發生甚麼事?答案是,國家將即時踏入真正的憲政崩潰。司法裁決失去效力,法治不再成立;國會被關閉,民主制度無法運作;王室將被迫捲入政治對抗,整個體制的合法性會迅速瓦解。那一刻,才會真正符合政變的實質定義。

正因如此,制度能否存活,取決於最後一步有沒有被跨過。政府最終遵從裁決,國會立即復會,沒有出現拒絕裁決、另立權威的情況。正是在這一刻,英國避免了一場真正的制度性斷裂。這不是因為制度完美,而是因為制度內的關鍵角色,選擇了服從制度本身。

這場風暴過後,英國民主反而變得更清晰,也更堅實。法院劃下紅線,說明停會不是政治武器;國會重新確認自己是權力的源頭,而非行政附屬;公眾亦首次清楚看到,民主不只是選舉一次就完結,而是一套需要持續運作、在危急時刻能夠自我修正的制度。英國並非沒有走近懸崖,但正是這次經驗,令民主的底線變得前所未有地清楚。

#英國政治 #憲政危機 #國會至上 #民主制度 #Brex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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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 以下的全新電動車選擇

電動車是否能真正走進主流市場,關鍵不在旗艦車型,而在價格是否回到一般家庭可以接受的水平。最近一年不少全新電動車的起步價跌穿 £25,000,對不少正在觀望的準車主來說,時機到了。

以下選擇,全部以 Auto Trader 所列的新車起步價作為單一來源。

Dacia Spring 是目前價格最低的一款,全新車起步價約 £15,990。這部車從來不試圖討好所有人,續航力有限,動力溫和,但定位極其清楚,就是市區短途代步。低價意味著低門檻,對只需要一部「第二輛車」或純通勤用途的家庭而言,這已足以構成購買理由。

Citroën ë-C3 的起步價約 £19,995,定位明顯不同。它不是為了成為最便宜,而是要成為「最像一部正常汽油小車的電動車」。乘坐感受、車廂空間與整體比例都貼近傳統掀背車,對不希望因轉用電動車而改變生活習慣的用家而言,這種保守反而是優點。

Fiat 500e 的起步價約 £20,995。它的賣點不在性價比,而在情感與設計。這是一部明顯偏向城市生活的車,空間有限,但外形討好,內裝質感亦高於同價位不少對手。市場對它的接受程度說明,即使在討論平價電動車時,情感因素仍然有其位置。

Renault 5 E-Tech Electric 目前在英國的起步價約 £22,985。這款車之所以備受關注,並非因為它是最便宜,而是它代表了一種方向。經典車名回歸,配合相對克制的定價,傳遞的訊息很直接:電動車不再只是新科技展示,而是可以重新成為大眾熟悉的小型車。

Hyundai Inster 的起步價約 £23,755。相比其他選項,它在續航力與配備上略為進取,試圖在價格仍可接受的前提下,提供多一點「正常用車」的安心感。這類車型的存在,顯示市場已開始出現不同取向的平價電動車,而非單一模板。

心動了嗎?你會如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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