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蘭地方政治近日出現一項具深遠影響的決定。政府宣布,原定於 2026 年 5 月舉行的地方選舉中,有 29 個地方議會的選舉將延後一年,改於 2027 年舉行。理由是這些地區正進行地方政府架構重組,由原有的兩層制改為單一制議會。這項安排意味著,數百萬名選民將在原定選舉周期內失去一次投票機會,而現任議會則在沒有重新取得選民授權的情況下,繼續行使公共權力。
這並非第一次延期。此前已有 9 個地方議會的選舉因重組而押後一年。連同今次安排,部分地區實際出現連續兩個選舉周期未能投票的情況。結果是,一些原本只應任期 4 年的地方議員,實際在位時間被拉長至接近 6 年。這不是行政上的小調整,而是對民主制度中「定期問責」原則的實質削弱。
批准延期的權力集中在中央政府。根據現行法例,地方政府部長李世勳(Steve Reed)可透過附屬法例,更改個別地方議會的「普通選舉年份」。他的解釋是,延期屬回應地方議會的申請,目的是避免在重組期間同時應付選舉,分散行政資源。涉及延期的 29 個地方議會中,21 個由工黨控制,4 個由保守黨控制,2 個由自由民主黨控制,其餘則由綠黨、獨立派或無整體控制的議會主導。問題不在於哪一個政黨佔多,而在於制度一旦容許延期,任何政黨在掌權時都可以援引同一套理由。
選舉委員會已就此表達明確關切。委員會指出,定期選舉是民主制度的核心原則,只有在極端和真正例外的情況下,才應考慮延期。它同時警告,讓現任議會參與或主導是否延期的決定,會構成明顯的利益衝突,並削弱公眾對選舉制度的信任。換言之,這不只是政治觀感問題,而是制度完整性的問題。
支持延期的論點,往往集中於成本與效率。有人認為,若新單一制議會即將成立,為舊架構再舉行一次選舉並不「划算」。但這種思路,正好顛倒了民主的優先次序。選舉的目的,從來不是追求行政效率,而是確保權力定期回到選民手中,接受檢驗與評價。
回顧歷史,更可看清這條底線的重要性。2019 年,英國正處於脫離歐盟的關鍵階段,政治前景高度不確定,但歐洲議會選舉仍然如期舉行。英國當選的歐洲議會議員,依法於 2019 年 7 月 2 日就任,並一直履職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英國正式退出歐盟為止,任期僅約七個月。即使任期短暫、制度即將改變,選舉仍被視為不可省略的民主程序。
問題的根源,在於現行法律本身留下了過大的彈性空間。只要法律容許部長以行政理由更改選舉年份,選舉就不再是不可動搖的制度保障,而是可以被調整的政策選項。這不但削弱地方民主,也為未來更大規模的延期鋪路。法律理應予以修訂,清楚規定地方選舉只能在極端情況下延期,並設下更高門檻,例如必須經國會實質審批,防止任何政府以行政便利為由,推遲選民授權。民主制度的價值,正在於它不容輕易變通;一旦這條界線變得模糊,民主本身就會慢慢失去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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