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錢的和收錢的,本是同一隻手

英國的長者上了巴士,把卡往讀卡器一按,不付一分錢就坐到目的地。但巴士公司並非做善事,那一程車資,總得有人補上。順着這筆錢往回追,會牽出一條由公帑通往私營企業的暗線,也牽出一個英國一直迴避的問題:既然錢主要來自政府,巴士為甚麼還要交給私人來做?

先看錢怎麼走。在英格蘭,長者按卡乘車時,巴士公司收不到車資,補錢的是地方議會。中央政府不另設專款直接付給營辦商,而是把這筆經費併入地方政府的一般撥款,由議會自行調配,再由議會轉付巴士公司。議會付款依循一條原則,要讓營辦商「不賺不蝕」,即補償他們本來會收到的車資,扣除那些「因為免費才產生」的額外行程,再加上多載乘客所衍生的額外成本。

聽起來公允,做起來卻棘手。最難拿捏的,正是哪些行程屬於「因為免費才產生」。這個數字無法直接量度,只能根據票價與需求的關係去估算:假如要收費,會有多少人乾脆不坐。議會手緊,傾向把這個比例算高,藉以少付一點;營辦商則希望算低,好多收一點。雙方各持數據與假設,爭執難免。為此,制度設有正式申訴機制,營辦商若嫌補償偏低,可向運輸大臣上訴,由一名獨立裁決人按統一指引裁定,必要時再循司法覆核。多年來,這類爭訟累積過二百宗。下議院運輸委員會更直言,那條「不賺不蝕」的標準,在現實中根本無從驗證。

往深一層看,這條補償鏈,本質是公帑流向私營企業的一條管道。指引甚至明文要求補償須包含「合理利潤」一截,於是政府不只替長者付車資,連營辦商的利潤也一併埋單。而這還只是其中一筆。把敬老優惠、燃油補貼與虧損路線的補貼加起來,英國巴士業的收入裡,將近一半來自公帑。換句話說,這個名義上的私營行業,有接近一半是靠納稅人養着的。

但這種摩擦,其實並非與生俱來。它源於 1985 年那場巴士去管制與私有化:路線與票價從此交由私人公司決定,政府只能在事後按一條算不準的公式補錢。倫敦從未走上這條路,它的巴士一直由倫敦交通局(Transport for London,簡稱 TfL)以合約方式統籌,當局指定路線、票價與車輛標準,營辦商收取固定費用承辦,車資則全數歸當局。曼徹斯特的 Bee Network 近年也走回這條路。在這種安排下,長者免費乘車只不過是當局少收一筆車資,根本不必再為「哪些行程因免費才產生」與人討價還價。摩擦消失了,因為付錢的和收錢的,本是同一隻手。

於是那個結構性的問題再也繞不開。當私營營辦商的收入將近一半來自公帑,當政府一邊支付利潤、一邊為一條驗不了的公式年年興訟,繼續維持這套「私營加補貼」的格局,究竟值不值?把巴士收回公營,讓補貼的左右手合而為一,這條邏輯並不難懂,而英國也確實正朝這個方向移動。2025 年生效的《巴士服務法》(Bus Services Act)賦予所有地方運輸當局自行專營的權力,並解除了多年來不准地方政府開辦巴士公司的禁令。利物浦、西約克郡與南約克郡等地,都已決定跟隨曼徹斯特的腳步。

也有業者主張,與其全面收回,不如走「加強版合作夥伴」(Enhanced Partnership)的路,由當局與營辦商訂立具約束力的協議,逼使他們在票務、班次與服務水準上達標,代價更低、過程更快。這條路確實能改善服務,卻繞不過本文的核心。只要巴士仍由私人各自經營、各自收取車資,當局便仍要按那條算不準的公式逐程補錢,那套關於補償的估算與爭訟,依然原封不動。它整頓得了服務的面貌,卻動不了補貼這道摩擦的根。

話說回來,把巴士收回公營也不是免費的午餐。當局一旦接手,就得自行承擔載客量起伏的風險,專營的籌備既慢又貴,曼徹斯特前後花了 5 年才走完。公與私之間,分別從來不在於有沒有補貼,而在於補貼的摩擦由誰吸收、風險由誰承擔。

所以那一張免費巴士證,遠不只是一張卡。它背後是一條由公帑通往私營營辦商的補償鏈,鏈上每一節的估算與爭訟,都源於 1985 年把公共服務交給市場的那一步。如今英國正一步步把它收回手裡。當補貼的左右手重新合攏,那些關於「哪些行程因免費才產生」的年年計算與爭辯,也許終將失去存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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