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企圖收緊永居條件,HSMP 的教訓值得重溫

英國移民制度百年累積,原則雖可調整,但有一條底線不能越:政府不能追溯改例,不能把已按舊規則作出人生決定的人推落懸崖。當年 HSMP(高度技術移民計劃)正是一單因「追溯」而引發、最終以政府敗訴收場的經典案例。今日政府企圖收緊永居條件,這段歷史尤其值得重溫。

HSMP 推出於 2002 年,是英國首次大規模以政策吸引全球高技術人才。指引寫得清楚:居留 1 年後可續 3 年,連續 4 年經濟活躍者即可申請永居。這是英國向世界發出的承諾:你肯來英國貢獻,我便給你一條落地生根的路。許多人正是按這條路,放棄原居地,舉家來英重新開始。

2006 年,政府突然改變遊戲規則。第一步,把原來的 4 年永居途徑延長至 5 年,不單適用於新申請者,而是直接套在所有已在英國生活的 HSMP 移民身上。許多剛滿 4 年、準備申請永居的人,被迫再續一次簽證,承受額外費用、審查與生活不確定性。

同年 11 月至 12 月,更狠的一刀落下。政府廢除原來寬鬆的續簽規則,要求所有 HSMP 移民(包括已在英國多年者)重新通過一套更嚴格的「高分測試」,涵蓋收入、學歷、年齡及英國經驗,並新增英文要求。舊制度下的承諾「盡合理努力融入經濟即可續簽」,忽然被一套傾向高收入者的指標取代。大量本地工作經驗豐富、收入不高但一直守法的移民,瞬間變成「不再合資格」。

受影響人士其後提出司法覆核。法院的判詞鏗鏘有力。法官 George Newman 指出,政府在引入 HSMP 時已建立清楚的「合理預期」:申請者按原規則來英,亦依據原規則安排生活。政府事後收緊並追溯適用,等同挫敗申請者已形成的人生安排,既不公平,也欠缺充分政策理據。他指出,這批人已在英國安家、工作,其處境「已經結晶化」,政府不能在此時隨意反口。

最終,法院裁定政府敗訴,命其撤回追溯適用的條件;政府亦不得不為舊 HSMP 移民恢復原有續簽與永居途徑,甚至補充安排部分人仍可按 4 年或 4+1 年完成永居。HSMP 案成為移民行政法的重要判例:政策可以調整,但不得傷害已按舊制度作出重大決策的人。

今日政府的諮詢文件提出,把永居途徑拉長至 10 年,並以「貢獻」制度作為加減年數的框架。年期本身仍可討論,英國確實需要穩定移民規模,也需要確保社會融入。然而對在英港人而言,由於 BNO 可獲減五年,真正切身的並非 10 年,而是政府提出的兩項硬要求:英文能力提升至 B2,以及連續 3–5 年收入達 £12,570。

如果這兩項要求被追溯適用至所有尚未取得永居的人,後果便與 HSMP 案異曲同工。許多家庭主婦、兼職者、自僱者、全職照顧者、大學生,或因轉行而收入未達標者,將被直接排除在永居門外;而 B2 英文要求遠高於現行 B1,足以令不少已在英國生活多年的港人突然「不再合資格」。司法審視的核心不是政府是否可設新門檻,而是政府能否無代價地推翻舊的承諾。

HSMP 的教訓很清楚:政策能變,程序不能亂;移民路徑可以收緊,但不能拆毀人們已按現行規則建立的人生。英國今日若忘記這一點,問題便不止於永居年期,而是制度公信力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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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思
Author: 胡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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