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稅改革的迫切性

英國地方稅的荒謬,不需深論,一個例子便能見全貌。在倫敦,一間市值 £691k 的 Band D 住宅,一年地方稅 £990;在北英格蘭,一間市值 £205k 的同級 Band D,地方稅卻要 £2,463。樓價三倍,稅單僅四成。資產愈高,稅賦反而愈輕,這種倒置,正是制度僵化三十多年的結果。

問題的根源,在於地方稅仍以 1991 年的估值作基礎。三十多年風景全變,制度卻停在舊時代。更離譜的是,即使一座 2025 年落成的新建住宅,政府也要推算它在 1991 年的價值,然後套用當年訂下來的評稅表。那時地皮可能還是荒田,周邊未發展,交通不成形,如今的繁華在當年根本不存在。以虛構的過去代替真實的現在,公平自然無從談起。

更深的結構問題在於市政稅是一種地方稅,因而放大區域差距。富裕縣市樓價高、稅基厚,其他收入如停車費與罰款也多得多,富人仔女多入讀私校,其他社會服務需要亦較低,市政稅抽少一點也沒問題。反之,貧困地區稅基薄弱,額外收入有限,卻仍要承擔更多教育與社會護理等法定職責。服務需求愈大,財源反愈少,議會常年捉襟見肘。地方稅本應補弱點,結果卻成為加深不平等的力量。

財政研究所(IFS)多年來不斷指出,現行制度既不反映樓價,也不反映住戶的實際承擔能力。英格蘭與蘇格蘭三十多年從不敢重估,唯獨威爾斯在 2005 年重新評估一次,雖不完美,至少承認現實、邁出必要的一步。英格蘭則仍困在 1991 年的影子裡,把落伍當成穩定。

走出困局,不靠技巧,只靠決心。地方稅必須重估,讓稅基回到現代,使高價物業按價值承擔,讓低價物業免於被過時估值壓著。同時,中央政府應重新分擔教育與社會護理的結構性成本,讓市政稅完全用於市政府有權決定的用途。

三十多年不動,制度已不能靠小修小補維持。英國要繼續活在 1991 年的估值幻象裡,還是重建一套公平而現代的地方財政,答案已寫在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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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思
Author: 胡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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