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金(Child Benefit)是英国最基本的儿童津贴。它不是低收入福利,也不是失业福利,而是国家承认养育儿童有固定成本,因此向负责照顾儿童的人发放一笔定额补助。制度重点不是判断父母是否贫穷,而是判断谁实际负责照顾孩子。一般来说,只要申请人住在英国、负责照顾16岁以下儿童,或孩子16岁后仍留在合资格教育或培训,便可能符合资格。同一名儿童只能由一人申请,父母不能同时为同一个孩子重复领取。
英国之所以有儿童福利金,背景不是单纯扶贫,而是战后福利国家逐步承认,养育儿童不只是家庭私事,也涉及社会长远利益。早期制度由 Family Allowance 和 Child Tax Allowance 组成。前者是现金津贴,后者是税务扣减。问题是税务扣减只对有足够应税收入的家庭有用,收入低或不交税的家庭反而得不到同等支援。儿童福利金在1977至1979年间逐步取代这些安排,把对儿童的支援改成一笔清楚、稳定、容易申请的现金津贴。
这也是为什么儿童福利金在技术上属于普惠福利。它不是 Universal Credit 那种按家庭收入和需要计算的生活补助,而是一个以孩子为单位的定额制度。政府不要求每个申请家庭先证明自己低收入,也不会因为父母有工作、储蓄或物业便直接取消资格。高收入家庭仍可申请,只是如果申请人或伴侣其中一人的 adjusted net income 超过指定门槛,便可能要透过 High Income Child Benefit Charge 缴交额外税款。实际效果可以是抵消津贴,但资格本身并非因此消失。
2026至2027税务年度,儿童福利金金额是第一名或唯一子女每星期 £27.05,其他每名子女每星期 £17.90。通常每4星期支付一次。以一年计算,第一名子女约为 £1,406.60,其他每名子女约为 £930.80。若高收入税项适用,收入在门槛以上愈高,额外税款便愈多;到达较高水平时,税款可相当于全年儿童福利金金额。即使如此,有些家庭仍会选择登记但不收款,因为儿童福利金可带来 National Insurance credits,影响日后 State Pension,也有助孩子将来自动取得 National Insurance number。
近年英国政治常说的「two-child benefit cap」,很容易令新移民混淆。这个说法主要指 Universal Credit 里面的 child element,不是本文所说的儿童福利金。Universal Credit 是低收入家庭福利,child element 是其中按子女计算的额外部分。儿童福利金是另一套制度,从来没有因为第三名、第四名或更多孩子而不再支付。每名合资格儿童都可计算儿童福利金,只是第一名子女和其后子女的每周金额不同。把两者混在一起,便会误以为英国「第三个孩子没有儿童福利」,这是不准确的。
16岁后是否仍可领取,也要看清楚。官方所说 approved education or training,不是所有教育都包括在内。它主要指全日制 non-advanced education,例如 A level、Scottish Highers、部分同等程度课程,以及特定未受薪培训。大学教育不包括在内。孩子在 sixth form、college 或修读 A level 同等程度课程时,通常仍可能符合资格;但一旦入大学,或修读 HNC、HND 及其他 higher education,儿童福利金一般便会停止。
对移英港人来说,移民身份问题可简单理解。儿童福利金属于 public funds,所以提出申请的父母不能受 no recourse to public funds 限制。若父母已取得 ILR,即 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通常已可使用 public funds,便可按一般规则申请。孩子是否已有 ILR,通常不是决定资格的核心;专业指引亦指出,儿童福利金资格主要取决于父母的移民和居住身份,而不是孩子的国籍或移民身份。换言之,父母有 ILR、孩子未有 ILR,一般不会单因孩子未有 ILR 而不能申请。不过,未有 ILR 的孩子通常仍有 no recourse to public funds 条件,因此申请前最好向移民律师确认,避免影响孩子现有签证条件或日后申请。
儿童福利金的功能,不是让政府替家庭养孩子,也不是只向贫穷家庭派钱。它是英国福利国家的一个基础设计:儿童有公共价值,养育儿童有固定成本,照顾者需要一个简单、稳定、低污名的支援入口。对移英港人来说,最重要是分清三件事:儿童福利金不是 Universal Credit;高收入家庭不是不能申请,而是可能透过税制被抵消;孩子入大学后通常不再符合资格。理解这几点,便不会把英国儿童福利制度看错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