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组不能成为取消选举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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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地方政治近日出现一项具深远影响的决定。政府宣布,原定于 2026 年 5 月举行的地方选举中,有 29 个地方议会的选举将延后一年,改于 2027 年举行。理由是这些地区正进行地方政府架构重组,由原有的两层制改为单一制议会。这项安排意味著,数百万名选民将在原定选举周期内失去一次投票机会,而现任议会则在没有重新取得选民授权的情况下,继续行使公共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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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非第一次延期。此前已有 9 个地方议会的选举因重组而押后一年。连同今次安排,部分地区实际出现连续两个选举周期未能投票的情况。结果是,一些原本只应任期 4 年的地方议员,实际在位时间被拉长至接近 6 年。这不是行政上的小调整,而是对民主制度中「定期问责」原则的实质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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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延期的权力集中在中央政府。根据现行法例,地方政府部长李世勋(Steve Reed)可透过附属法例,更改个别地方议会的「普通选举年份」。他的解释是,延期属回应地方议会的申请,目的是避免在重组期间同时应付选举,分散行政资源。涉及延期的 29 个地方议会中,21 个由工党控制,4 个由保守党控制,2 个由自由民主党控制,其余则由绿党、独立派或无整体控制的议会主导。问题不在于哪一个政党占多,而在于制度一旦容许延期,任何政党在掌权时都可以援引同一套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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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委员会已就此表达明确关切。委员会指出,定期选举是民主制度的核心原则,只有在极端和真正例外的情况下,才应考虑延期。它同时警告,让现任议会参与或主导是否延期的决定,会构成明显的利益冲突,并削弱公众对选举制度的信任。换言之,这不只是政治观感问题,而是制度完整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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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延期的论点,往往集中于成本与效率。有人认为,若新单一制议会即将成立,为旧架构再举行一次选举并不「划算」。但这种思路,正好颠倒了民主的优先次序。选举的目的,从来不是追求行政效率,而是确保权力定期回到选民手中,接受检验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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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历史,更可看清这条底线的重要性。2019 年,英国正处于脱离欧盟的关键阶段,政治前景高度不确定,但欧洲议会选举仍然如期举行。英国当选的欧洲议会议员,依法于 2019 年 7 月 2 日就任,并一直履职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英国正式退出欧盟为止,任期仅约七个月。即使任期短暂、制度即将改变,选举仍被视为不可省略的民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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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根源,在于现行法律本身留下了过大的弹性空间。只要法律容许部长以行政理由更改选举年份,选举就不再是不可动摇的制度保障,而是可以被调整的政策选项。这不但削弱地方民主,也为未来更大规模的延期铺路。法律理应予以修订,清楚规定地方选举只能在极端情况下延期,并设下更高门槛,例如必须经国会实质审批,防止任何政府以行政便利为由,推迟选民授权。民主制度的价值,正在于它不容轻易变通;一旦这条界线变得模糊,民主本身就会慢慢失去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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