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知道,香港現行的出世紙,其實沒有強制要求嬰兒一定要有姓氏。證書上只有一個「名字(Name)」欄位,法律上並不規定這個名字必須包含姓。理論上,孩子可以只有名字,沒有任何家族姓氏。
但現實並非如此簡單。制度雖然沒有明寫「必須有姓」,卻又默默假定姓氏存在,而且多數情況下被理解為父姓。結果是,有些人的出世紙寫上完整姓名,姓與名一目了然;有些人則只有名字,姓氏沒有清楚呈現。兩者同樣合法,卻在實務上製造混亂:填表要怎樣拆?護照怎樣處理?海外機構如何理解?
這種混亂並非偶然,而是一種制度上的曖昧。法律文字刻意淡化姓氏,卻在精神上沿用舊有家庭觀,默認父系為正常路徑。父姓成為不用解釋的選項,母姓或其他選擇則往往需要說明、承受壓力。法律沒有禁止,卻把偏離父姓的成本,推給家庭自行消化。
問題不在於「可不可以不用父姓」,而在於:為何父姓仍然被當成預設?只要這個預設存在,選擇就永遠不對等。
改革並不困難。只要取消任何默認優先,要求父母共同申報姓氏,清楚告訴社會:姓氏是一個選項,而不是潛規則。一張出世紙,不應令人困惑,更不應偷偷替某一種家庭秩序背書。
真正的平等,不是容許例外,而是不再需要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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