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安全帶新規的政策取捨

2026 年 1 月 25 日起,香港正式實施新的巴士安全帶規定:凡座位設有安全帶,司機與乘客都必須佩戴;同日起首次登記的公共巴士與私家巴士,所有乘客座位須配備安全帶。規則一出,最常見的質疑是:既然安全帶重要,為何仍容許企位?是否前後矛盾?

這套安排並非矛盾,而是一次明確的政策取捨。政府沒有一刀切要求所有巴士即時全面改裝,也沒有把責任模糊化,而是用一句最容易理解的原則劃線:有安全帶的座位,必須使用。新車一次到位,舊車隨車隊更新過渡;行為責任清楚,執法亦不留灰區。

把香港放到國際背景看,其實更容易理解。英國的本地城市巴士(local buses)一般並不配備安全帶,無論在市區,還是在鄉郊以雙層巴士行走 A-road 或快速道路,車廂設計都以容許企位為前提。既然制度上接受站立,安全邏輯便不以「固定乘客」為核心,而依靠扶手、吊環、防滑地板與駕駛規範來管理風險。只有在不容許企位、速度較高的長途客車或旅遊巴上,才要求座位配備安全帶並強制使用。換言之,英國不是「有帶但不用扣」,而是本地巴士一開始就不裝。

很多人因此會自然想到一個「看似更精準」的方案:既然上層翻側風險較高,是否只規管上層,讓下層繼續不扣?這個想法很誘人,但實際上問題更多。首先,下層並非低風險區。在高速急煞、正面或側面碰撞時,下層乘客同樣會因慣性被拋前,撞向欄杆、樓梯或前排座椅;安全帶防的是「二次撞擊」,而非只針對翻側。其次,分層規管會製造誘因扭曲——乘客為避扣帶而集中坐下層,令上落客、樓梯口與車廂前段更混亂。再者,執法與責任界線會變得模糊:誰坐哪一層、是否剛換位,爭拗只會增加。結果不是更安全,而是更亂。

因此,政策真正要解決的不是「上層還是下層」,而是是否容許同一類坐位出現不同責任標準。若已承認安全帶能有效降低坐位在急煞與碰撞中的高後果風險,那麼「凡是有安全帶的座位,一律必須使用」反而是最乾淨、最可執行、也最公平的做法。

公共政策從來不是追求零風險,而是避免可預防的嚴重後果。企位屬於另一套風險模型,只能靠系統設計壓低;坐位一旦提供安全帶,就已具備把高後果風險大幅降低的條件,法律自然介入。

最後,回到個人層面。由 2026 年 1 月 25 日 起,規則其實很簡單:只要你坐的是設有安全帶的座位,法律就要求你必須扣上。這不是建議,而是義務。若你不願意佩戴,制度並沒有強迫你坐下——你可以選擇企立,承擔另一種風險。公共政策已在安全與實際運作之間作出取捨,剩下的,是每一位乘客是否守法,以及是否願意為自己扣上那條成本極低、卻可能救命的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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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思
Author: 胡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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