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蘭的醉駕法例,放在歐洲比較,幾乎沒有爭辯空間:它確實是最寬鬆的一個。現行標準容許每 100 毫升血液含酒精 80 毫克,這個門檻不但高於蘇格蘭,亦明顯高於歐洲其他國家。工黨政府最近提出收緊標準、與歐洲主流接軌,並非突發奇想,而是回應一個早已存在、但長期被忽視的道路安全落差。
把數字換算成酒吧裡的現實,差異其實一目了然。在現行 80 毫克 標準下,不少駕駛者在飲用兩至三品脫啤酒 後,仍有機會被視為「合法可駕駛」;但在建議中的 50 毫克 標準下,即使以體重約 85 公斤、飲用 約 4.5% 酒精濃度啤酒作估算,一品脫會勉強在界線之內。
科學證據早已指出,即使低於 50 毫克,駕駛者的反應時間、距離判斷與風險評估能力,都已出現可量化下降。這正是法國、德國、西班牙等國,把法定上限定在 50 毫克的原因。這不是道德說教,而是基於事故統計與行為研究得出的風險管理結論。
近年英國每年仍有 約 250 至 300 人 死於與酒精有關的道路事故,另有 數千宗嚴重受傷個案 被列為酒駕或酒精因素相關。平均下來,幾乎 每天都有人因此喪命。在所有可預防的道路風險之中,酒精仍然是最清楚、亦最容易透過立法降低的一項。
反對聲音主要來自改革黨與保守黨部分人士,理由集中在酒吧與餐飲業。他們憂慮下調標準會影響夜間消費、衝擊鄉郊酒吧生意,甚至改變既有的社交文化。這些顧慮可以理解,但本質上,是把酒吧生意放到與道路安全同一層次,試圖以經濟考量抵消一個清楚可量化、而且年年奪命的公共風險。
但現實是,選擇並非只有「飲酒或唔出門」兩個極端。想飲多幾杯,完全可以安排朋友中一人做駕駛員(designated driver);想聚會又要揸車,零酒精或低酒精啤酒早已有得揀。改革並不是要剝奪社交生活,而是要求駕駛與飲酒之間,必須作出更清楚的分工。
蘇格蘭在 2014 年下調標準後,並未出現反對者當年預言的酒吧倒閉潮;相反,酒駕相關事故逐步回落,社會對「飲酒後駕駛」的容忍度亦隨之下降。政策的作用,不在於禁酒,而在於清楚劃線:只要飲過酒,就唔應該揸車。
真正值得質疑的,不是改革是否過嚴,而是為何要為了酒吧生意,繼續容忍一個已被證實會致命的風險。酒精唔會因為經濟壓力而變得溫和,道路亦唔會因為政治口號而變安全。英格蘭唯一需要回答的,只是是否願意承認,自己在這個問題上,已經落後歐洲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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