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过轻微罪行可以做议员甚至高官,但终身不得永居

在英国,犯过罪的人可以当选议员,甚至晋升成为高官;同一类纪录放在移民身上,却可能永久失去定居资格。政府在2026年11月2日公布的改革,把没有刑事纪录列为永居的基本门槛,连法院罚款也包括在内。详细移民规则尚未公布,新制预计于2027年陆续实施。但已公布的方向,足以提出一个尖锐问题:既然一次过错不必断送政治人物的前途,为何可以断送普通移民在这个国家安居的机会?

这道门槛的关键,是把个案评估改成强制拒绝。政府公布的方案列明,成年申请人在英国有相关刑事纪录,便须被拒绝定居,涵盖监禁、缓刑、法院罚款,以及绝对释放和有条件释放。按这个框架,即使罪行轻微、年代久远,或申请人其后对英国有重大贡献,审批人员也没有酌情批准的权力。文件亦没有列出等待若干年后重新符合资格的安排,下议院图书馆因此形容,禁令看来是永久。一次成年定罪,便可能令往后数十年的良好表现再无翻盘机会。

工党的贺乐怡(Louise Haigh)于2014年就一宗与报称工作手机失窃有关的欺诈罪认罪,获判有条件释放。她表示,自己遇劫后向警方报称工作手机被偷,后来才发现手机仍在家中,事件是没有令她得益的真诚错误。这项定罪其后已过复权期,她于2024年出任运输大臣,同年11月因旧案曝光辞职。政府官方履历显示,她在2026年7月20日重返内阁,出任首席大臣、兰开斯特公爵领地事务大臣及内阁办公室大臣。

当时属保守党的郑伟祺(Robert Jenrick),在2022年8月驾车经过M1公路一段临时限速每小时40英里的路段,车速达68英里。他承认超速,案件于2023年4月判决,法院判他罚款1,107英镑,另付442英镑附加费及90英镑讼费,并停牌6个月。他当时正担任移民事务大臣,判刑后继续任职,直至同年12月因不满政府的卢旺达庇护政策而辞职。他此前亦曾因另一宗超速案,被法院判罚款307英镑及扣3分。

董勤达(Tom Tugendhat)于2022年4月在伦敦驾驶时,被警员发现手持电话使用地图。他其后认罪,同年11月被法院判罚款1,000英镑,另付100英镑附加费及110英镑讼费,并扣6分。加上驾照原有的6分,他须停牌6个月。法官指出,使用手机会分散驾驶者注意力,并期望他为公众树立良好榜样。董勤达判刑时担任保安事务大臣,判刑后继续留任,直至2024年保守党政府在大选后下台。

自由民主党领袖戴宏(Ed Davey)在M1公路每小时限速60英里的路段,以73英里行驶。他原本承认责任,并尝试缴交警方发出的罚款,却因漏交驾照资料,令案件进入法院。他在解释信中表示,自己工作繁忙,没有完整阅读表格,并为疏忽道歉。2024年3月,卢顿裁判法院判他罚款72英镑、附加费28英镑及扣3分。案件于同年6月大选竞选期间曝光,自民党表示,他已缴交罚款并接受扣分,戴宏继续担任党魁。

James McMurdock在2006年、19岁时因袭击女友认罪,被判在青年罪犯羁留所拘留21日,并于2024年以改革党身份当选议员。其后公开的法院纪录显示,他曾踢受害人约4次。法拉奇为他辩护,表示他已从过去的困境重新站起来;改革党亦表示,年轻罪犯服刑后应有机会改过自新,并以他当选议员为例,说明他正在贡献公共生活。他于2025年7月因另一宗涉及疫情贷款的争议退出改革党,转任独立议员。

一个移英人士若有上述高官议员同类的成年定罪纪录,按已公布的改革方向,结果却可能是自己终身无法定居,甚至牵连全家的留英安排。若家人的定居资格依赖主申请人,他们亦可能无法按原定途径取得永居。官员掌握公权力,决定影响数以百万人的生活,操守要求理应更高;制度却容许他们在定罪后继续任职,甚至重返内阁,同时剥夺普通移民重新获得评估的机会。同一种过错,对掌权者可以翻篇,对移民却可能成为终身的身份障碍。

定额罚款与法院定罪的分别,更可能令人连抗辩也不敢。内政部现行指引说明,定额罚款通知本身一般不构成刑事纪录;但若提出争议,案件进入刑事程序,最终被法院裁定有罪,结果便可能不同。一个自认有理的人,本可要求控方提出证据,让法院裁决;永久禁令却可能令他盘算,是否值得拿全家的定居前途冒险。对公民而言,败诉可能只是罚款增加;对等待永居的人,代价却可能延续一生。抗辩权仍在,行使权利的风险却截然不同。

对BN(O)家庭而言,保留5年定居途径,并不代表其他要求维持原状。一旦轻微定罪也可能永久封死永居之门,等待定居的人便可能惶惶不可终日:一次交通争议、一张认为不合理的告票,都要连同全家的将来一起衡量。有人可能宁愿接受原本想挑战的定额罚款,也不愿承担上庭后被定罪的风险。制度由此产生的压力,已超出鼓励守法,伸延至令人不敢争取公正。政府口中的融入,若要靠长期不安来维持,又怎能让人安心扎根?

后果还会延伸至入籍。对须先取得永居、再经一般归化程序成为英国公民的移民,永久拒绝永居,亦会封死一般入籍途径。一名医生或科学家,可能年轻时因一次疏忽超速,被法院罚款;多年后定罪已过复权期,仍可能被强制拒绝。即使他救治无数病人、作出重要研究,审批人员也不能凭这些贡献批准永居。制度看重的是他曾经犯过的错,却不容衡量他往后一生能为社会带来的价值。这种差别待遇,具有明显的歧视性。

这种制度的代价,最终可能由英国自己承担。人才选择移居地,也会考虑能否安心扎根。当陈年轻罪阻断定居的故事逐渐累积,英国便可能留下苛刻、欠缺比例原则的印象,令人才转往其他国家。政府可以用强硬门槛展示控制移民的决心,却可能同时失去医疗、科研及经济发展需要的人。你认为,轻微定罪应该永久封死永居之门,还是应容许按罪行轻重、经过时间及其后表现重新评估?欢迎留言,说出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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